免檢疫電影從業員無違反豁免條件

2021年8月19日

就傳媒查詢海外電影從業員在香港取景拍攝獲豁免檢疫一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指,獲豁免檢疫人士須遵守指定防疫措施和其他條件,當局至今沒有發現相關人士違反豁免條件。

 

局方表示,該個案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獲批豁免檢疫到香港進行指定專業工作,是考慮到有關安排有利於維持香港所需的經濟運作和發展。

 

按照相關豁免機制,政策局或部門可在考慮衞生當局的意見和當時的公共衞生情況後,把個案提交政務司司長考慮。

 

為盡量減少傳播風險和群眾接觸,獲豁免檢疫人士須遵守的指定防疫措施和其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抵港前已接種疫苗;指定逗留居所;依照衞生署現行規定,於抵港時和在港期間接受2019冠狀病毒定期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跟從事先指定的工作相關行程;使用點對點交通和禁止使用公共交通等。

 

此外,商經局已經並會繼續檢查、確認和監察,確保個案符合規定,惟當局不會透露每宗獲批個案的細節。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