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事務

2021年7月28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政府引用《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有限公司的事務,包括其高層人員有否作出欺詐行為和有否履行應有責任,以至該公司借貸和管治事項,審查員將在六個月內提交最終報告。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會見傳媒時指,他已根據《公司條例》第841(2)和(3)條賦予的權力,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有關調查會就八個事項得出結論並作出報告。

 

第一,壹傳媒事務是否正以或曾以不公平地損害成員的利益、意圖欺詐該公司債權人或為任何欺詐或非法目的方式處理。 

 

第二,壹傳媒高級人員有否按其個人利益處理公司事務,而導致公司的公眾股東蒙受損失。

 

第三,壹傳媒高級人員是否涉及對該公司、其成員或債權人作出欺詐、失當或其他不當行為。

 

第四,壹傳媒有否向股東作出全面、充分和及時的披露。

 

第五,壹傳媒高級人員是否沒有履行應盡責任,或履行職責時有所疏忽。

 

第六,壹傳媒及其前主席之間的借貸和還款是否真實、按公平原則和正常業務需要進行。

 

第七,壹傳媒作為上市公司,其管治是否健康。

 

最後,按照相關條例,財政司司長若要對任何壹傳媒董事作出申請取消資格令,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陳茂波表示,在引用法定權力作出委任時,已檢視壹傳媒相關事務的事實和情況,其中多個事項令人關注。

 

首先,壹傳媒於5月26日的公告中聲稱,公司流動資金充裕,可應付由4月起18個月的運作,但當保安局局長6月17日凍結其三間子公司約1,800萬元銀行結餘,壹傳媒在不足一星期內宣布其中一間主要子公司的出版業務需要終止。

 

該公司也未能依照上市規則公布其初步年度業績,其後在7月22日作出公布,首次披露公司於4月1日提前向前主席及主要股東償還1.5億元貸款,令公司現金結餘驟減。根據壹傳媒過往年報,有關貸款應該尚有相當長時間才到期。

 

再者,壹傳媒高級人員於4月被控與使用一幅屬其子公司擁有用地有關的欺詐罪。此外,在去年底與今年中,壹傳媒三間子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因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之下數項嚴重罪行被控。

 

陳茂波表示,上述情況使人懷疑壹傳媒事務是按照其高級人員的個人利益處理,並因此令公眾股東蒙受損失,有關情況也令人非常關注壹傳媒是否出現嚴重管理失當。

 

基於公眾利益,政府有必要引用法定權力委任審查員,以調查壹傳媒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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