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嚴肅處理恐嚇法官行為

2021年7月27日

律政司表示,法官行使司法權力,必嚴格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政府絕不容忍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並威脅,對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卑劣惡行必定嚴正執法。

 

對於有法官判案後遭受恐嚇威脅其人身安全,律政司回應時指,法官受《基本法》第85條保障,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履行司法職能而被恐嚇並威脅其人身安全,政府絕不容忍,警方會將不法分子早日緝拿歸案,保障社會安寧。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律政司表示,恐嚇屬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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