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必安排區議員宣誓

2021年7月13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5月21日生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法例不能形同虛設,安排現任區議員宣誓的工作必須進行,若區議會運作因此受影響,政府會處理。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說,去年1月1日上任的區議員無須宣誓,因為當時條例並未加入新規定,但這並不等於他們不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們早於參選時已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明自己符合這兩項要求。

 

她表示,條例清楚訂明宣誓要求,詳列正面和負面清單。她相信每名區議員都會參照負面清單,衡量自己上任以來的行為是否處於灰色地帶,從而思考是否留任。她留意到相當多區議員辭職,但個別區議員的決定非政府所能控制。

 

有輿論認為若大量區議員因為宣誓事宜而被取消資格,會癱瘓區議會,林鄭月娥指出,政府執行宣誓不會受結果影響,條例具實質作用,政府會切實、準確和全面落實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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