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擾法官行徑卑劣 政府絕不容忍

2021年7月8日

律政司表示,特區政府絕不容忍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受到滋擾。任何人企圖以卑劣手法影響法官審訊,特區政府定必嚴肅跟進,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保障司法工作妥善執行以及社會安寧。

 

律政司發表聲明,回應有法官表示在處理案件期間不斷遭受滋擾,指《基本法》第85條列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滋擾行為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刑事罪行條例》指出,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違法;《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則列明,任何人無合理因由而不斷以打電話,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也屬犯罪。

 

有關行為並可能妨礙司法公正,若有確實風險對法庭程序構成干擾,削弱公眾對妥善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更可能干犯藐視法庭。以上罪行性質嚴重,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任何滋擾法官的行為、人身攻擊和辱罵,甚至是向他們作出威嚇,均嚴重損害法院的權威及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違法者惡意破壞社會秩序,企圖干擾法庭程序,行徑令人不齒,必定要承擔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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