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許律政人員任資深大律師

2021年7月7日

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讓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在符合相關資格規定下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法案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律政司表示,律政人員一直以來並無律師或大律師的職能區分,修例建議讓符合實質資格規定但不具大律師資格的律政人員能獲公平認可,並符合選賢任能的原則和公眾利益。

 

修例建議不會影響私人法律執業者的任何權利,不會干擾目前私人執業大律師和律師作為法律服務提供者的專業劃分。根據建議,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非大律師律政人員只在任職律政人員期間,才有權使用資深大律師的名銜。

 

律政司表示,有關建議已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法律界介紹,香港律師會、部分法律團體清晰表明支持,律政司會繼續與大律師公會保持溝通,並作進一步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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