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外傭和僱主應對疫情措施延續

2021年6月28日

政府宣布,延續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容許僱主在僱傭雙方同意下,延長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最多三個月。

 

就所有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和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三個月。然而,已根據包括3月29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的合約,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此外,因應疫情,政府會進一步延長去年12月30日公布有關外傭延後返回原居地的彈性安排。

 

現行制度下,外傭跟相同僱主續約或將與新僱主展開新合約,可在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不超過一年。根據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僱主同意下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

 

彈性安排須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

 

配合防疫措施和減少人流,政府呼籲市民盡量透過入境處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網上方式辦理外傭簽證申請和通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等相關事宜。

 

查詢僱傭權益可經電郵或致電勞工處專線2157 9537,查詢外傭簽證申請則可經電郵或致電入境事務處查詢熱線2824 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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