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大灣區律師執業試下月舉行

2021年6月24日

司法部今日宣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將於下月31日舉行,並在深圳和珠海以外增設香港考場,律政司表示歡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律政司會積極做好香港考區的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首次大灣區考試原定1月30日舉行,但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延期。

 

早前已報名參加大灣區考試的法律執業者應盡早於下月2日至11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選擇考試地點,以及繳交考試費用。考生應採取防疫措施、注意個人衞生,並強烈鼓勵考生在應考前接種新冠疫苗。

 

鄭若驊感謝司法部一直以來大力落實大灣區考試,她表示,這次因應疫情增設香港考場,為香港考生帶來莫大便利。

 

司法部與律政司於本月18日就大灣區考試香港考區的有關工作簽署備忘錄,由律政司協調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負責考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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