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安排助外傭留港支援僱主

2021年6月23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因應疫情,當局於去年推出特別安排,讓現任外籍家庭傭工可繼續留港。入境事務處去年1月至今年5月批准逾30萬宗續聘外傭申請,令有需要的家庭繼續得到外傭支援。

 

羅致光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謝偉俊的提問時說,自去年初開始,勞工處和入境處推行多項措施協助外傭和僱主應對疫情,包括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最多三個月,以及進一步延長外傭延後返回原居地的特別安排。

 

一般而言,外傭可在僱主同意下申請延後一年返回原居地。羅致光指,在疫情下,如外傭在首次一年延後期內仍未能返回原居地,可再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才返回原居地。

 

他表示,如新聘請的外傭受疫情影響暫時未能來港或現任外傭未能返回原居地,僱主可採取上述特別安排,讓現任外傭繼續留港照顧家庭。有關安排須得到僱傭雙方同意。

 

入境處去年1月至今年5月共批准逾30萬宗續聘外傭申請,包括外傭與同一僱主續約,以及在特別安排下,僱主延長外傭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和外傭再度延後返回原居地的申請。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