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員工強制檢測周期縮短至十天

2021年6月20日

久守必失與百密一疏

 

今次新冠病毒的全球疫情變化讓我們充分體驗到久守必失與百密一疏的道理。近日台灣、泰國、越南及新加坡的疫情都是明顯例子。就以新西蘭為例,她算是一個防疫措施守得最緊的國家之一。在過往近18個月,除了去年的3、4月外,差不多所有日子的個案數目都是個位數,大部分時間都可說是本地個案清零,但仍會間中出現很小規模的社區個案。

 

聽到外國一些令人震驚的長期護養院爆疫例子,令我們更緊張看待香港安老院舍的防疫措施。守得住第一、二波,到第三波,卻接連出現第一間、第二間……的安老院疫症爆發,其中一間的37名院友當中有34名確診,八名不幸過身。所以,我們在院舍防疫工作,必須做到密密實實,但這需要付出另一方面的代價:頻密而重複的病毒檢測及探訪安排受到嚴密限制。

 

強制檢測周期14天、10天、14天

 

縱然限制探訪可減少院友與外界接觸,但員工總需要在社區中生活。若社區上仍有傳播鏈,便有可能會將病毒帶到院舍。因此,在過往我們由安排院舍員工自願病毒檢測,進展至強制檢測。由於病毒潛伏期的中位數為五至六日,甚至在病徵出現前的數天,亦有可能會傳播病毒,而且部分患者沒有病徵,仍會傳播病毒,所以強制檢測頻密度本不應超過每七日一次---即使是七日一次,亦有可能在七日的狹縫中出現感染個案,從而在院舍中傳播病毒。但礙於多項實際因素:(1)院舍員工超過四萬;(2)服務人手要每星期七天,每天24小時無間斷,編更限制多;及(3)現時院舍人手短缺,安排員工進行病毒檢測十分困難。

 

最初由去年12月1日開始進行的強制檢測,第一及第二輪只能做到每14天一次,由第三輪開始才縮短至每十天一次;但到了第12輪(4月2日開始),由於全港加強各項防疫措施,大量增加多個相關行業員工的強制檢測需求,院舍員工在安排接受檢測出現困難,所以我們將檢測周期延長至14天。時至今天,由於注射疫苗人數上升,必須進行強制檢測的人數不斷下跌,院舍員工的強制檢測周期有需要縮短。我們在第18輪(6月25日開始)的檢測期將會縮短至十天。在未來,於可行情況下,或會再縮短至七天。

 

強檢特惠津貼或成為接種疫苗障礙

 

因應初期可提供檢測的地點有限,有不少員工需額外付出時間或作特別安排以進行檢測,造成諸多不便,有見及此,社會福利署為每位員工提供每月200元特惠津貼。但時至今天,這個安排可能成為防疫措施的障礙之一:員工或會寧取津貼,不願接種疫苗。

 

病毒檢測方法

 

在開展院舍員工強制檢測時,我們為確保採樣準確度,只容許院舍員工到政府設立的檢測中心/站,或是由院舍自行安排的認可化驗所,甚或自費到政府認可私營化驗所,接受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採集的病毒檢測。不過由於出現(當時)源頭不明的外籍家庭傭工感染高傳染性的變異病毒株,由5月1日起,需要為約37萬的外傭進行強制病毒檢測,導致全港檢測中心/站出現人龍及預約爆滿,所以我們除了容許員工運用政府派發的深喉唾液樣本瓶進行檢測外,亦於5月初開始豁免完成接種疫苗1的員工進行強制檢測。

 

由於外傭強制病毒檢測已終結,這亦是時候考慮在院舍員工強制檢測中停用深喉唾液的取樣測試方法。

 

接種疫苗是最進取的防疫方法

 

直至6月15日,估計大約三成院舍員工注射了最少第一劑疫苗。雖然在比例上不亞於全港的注射率,但與達致防疫屏障的八成注射率2,仍有一個很大的距離。所以基於上述多方面的考慮,我們在6月18日公布了以下各項措施:

 

為鼓勵院舍員工盡早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政府將停止為於2021年6月25日或之後接受強制檢測的院舍員工發放院舍員工強制檢測特惠津貼;並將於2021年9月1日開始,停止支付就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經營者/營辦人自行安排檢測的任何檢測費用。取而代之,政府將向完成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院舍員工發放800元一次性的疫苗特別津貼。

 

與此同時,院舍探訪亦已加入一項新安排:因應疫情的最新情況,在繼續維持院舍所採取的減低社交接觸和預防感染措施的前提下,於2021年6月18日開始,如果訪客及受訪住客均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並能出示有關接種疫苗紀錄,訪客無須在探訪前出示任何2019冠狀病毒檢測陰性結果證明。至於其他情況下的訪客則仍須遵照早前於5月10日起實施的有限度探訪所要求的檢測安排。

 

資料更新

 

在6月6日的網誌,提到英國剛完成有關應否立法強制院舍員工注射疫苗的諮詢工作。英國政府於6月12日宣布,考慮到英格蘭只有65%的院舍達到八成員工注射最少一劑疫苗,將會向國會提交規例強制要求英格蘭的安老院舍員工注射疫苗,有健康理由的可獲豁免。但由於有關建議在英國極具爭議性,能否通過國會仍是未知之數。

 

1即在檢測期限的14天前已經合共接種了兩劑疫苗。

 

2這裏是借用了英國獨立突發事件科學諮詢小組轄下社會照顧工作小組的建議。

 

(以上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6月20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