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7月4日起接受申請

2021年6月18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記者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政府宣布,財政預算案提出的5,000元電子消費券7月4日至8月14日接受登記,金額按支付工具分兩至三期發放,以電子方式於首兩星期內登記者可於8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在記者會上介紹計劃時表示,凡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新來港人士,只要過去兩年沒有長時間不在香港,均可申領電子消費券,而參與廣東或福建計劃的長者、在境外求學的學生等屬特殊情況人士也屬符合資格。他指,合資格申請者約720萬人,涉及款項約360億元。

 

登記分為電子和書面方式,市民應盡量以電子方式登記。政府中央登記系統7月4日早上6時起接受網上登記;採用書面方式者則可填寫登記表格,並由7月5日起將填妥的表格連同香港身份證副本投入設於郵政局、公共屋邨辦事處等500多個地點的收集箱。

 

電子消費券通過四家營辦商發放,其中經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和WeChat Pay HK獲取的消費券先後發放2,000元和3,000元,前者有效期為五個月,後者有效期為三個月,市民可將兩期合併使用。

 

在7月4日至17日完成的電子登記,申領者可於8月1日取得第一期消費券,第二期則於兩個月後即10月1日發放;兩期消費券均於12月31日到期。至於7月18日至8月14日完成的電子登記及所有書面登記,申領者可於9月1日取得第一期消費券,第二期則於11月1日發放;兩期消費券均於明年1月31日到期。

 

通過八達通獲取的消費券則分為三期,首兩期各為2,000元,相隔兩個月發放,而第三期的1,000元將於第一期金額發放起計的指定期間內「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滿4,000元後發放。

 

電子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的實體和網上店鋪,但原則上不適用於政府收費、公用事業收費、公共機構收費、教育開支、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捐款等。

 

陳茂波表示,政府希望藉該計劃刺激市民消費意欲,讓所涉金額在本地經濟流轉,推動經濟復蘇。此外,電子支付對未來零售發展屬重要市場基建,此計劃有助鼓勵更多市民和商戶使用電子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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