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墨投資協定6月16日生效

2021年6月6日

香港與墨西哥簽署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本月16日生效,有關投資協定有助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擴大兩地的投資流動,進一步鞏固雙邊經貿聯繫。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十四五規劃綱要》支持香港與各國各地區開展交流合作。

 

他說,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充分利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賦予香港的優勢,通過與海外經濟體簽訂雙邊協議包括投資協定,開拓更多發展雙邊和多邊合作關係的空間。

 

他指,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是本屆特區政府簽訂的第四份投資協定,其餘三份協定分別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澳洲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簽訂,均已生效。

 

計及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香港與海外經濟體之間已生效的投資協定增至22份,涵蓋31個海外經濟體。

 

香港與墨西哥簽署的投資協定規定,雙方須為對方投資者的投資給予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的待遇;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投資爭端可根據國際認可規則包括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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