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整若干抵港人士檢測要求

2021年6月2日

政府宣布調整曾逗留內地、澳門、台灣、新加坡抵港人士的2019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安排,明日生效。

 

在明日或之後到達香港、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內地或澳門的人士,檢測安排將調整。按「回港易」計劃抵港而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而須接受七天強制檢疫的人士,由現時抵港後接受兩次檢測,增至抵港第三天、第五天和第12天接受三次檢測。

 

至於未完成接種疫苗而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人士,由現時抵港後接受兩次檢測,增至抵港第三天、第七天、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五次檢測。

 

政府會相應修改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豁免條件,將抵港後的檢測納為豁免條件之一。抵港人士到達香港的日數以到達當天作第一天計算。上述安排不適用於五歲或以下人士。

 

港口衞生人員會在受限於上述檢測規定人士抵港時向其派發檢測樣本收集瓶,他們須在指明檢測日期按指引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並於當天交回收集瓶作檢測。如有需要,受檢人士可委託親友在121間郵政局、醫院管理局47間普通科門診診所或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索取檢測樣本收集包。

 

非接受檢疫人士或已完成檢疫人士也可選擇於指明檢測日期到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他們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信通知,並在訂明人員要求時提供短信通知以供查核。

 

另外,鑑於台灣和新加坡的疫情發展及確診個案涉及新變異病毒,政府早前宣布收緊曾逗留兩地抵港人士的登機、檢疫和檢測要求,強制檢疫期由原來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七天、未完成接種疫苗人士14天,分別調整為14天和21天。

 

為進一步降低輸入個案風險,政府額外要求於上述收緊檢疫措施前經已抵港人士,須在完成原來七天或14天強制檢疫後接受第12天或第16天和第19天強制檢測,並在強檢獲確認為陰性結果前留在居住地點、私人處所或在檢疫令上指明的檢疫地點。

 

隨着收緊檢疫措施前抵港人士陸續完成強制檢疫及相關檢測,所有5月17日起曾逗留台灣及自5月21日曾逗留新加坡的抵港人士,強制檢疫及檢測安排將與曾逗留其他高風險地區的抵港人士一致,於完成強制檢疫後無須再留在上述逗留地點等候強制檢測結果。

 

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第三天、第五天和第12天接受三次檢測,其後七天自行監察,及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未完成接種疫苗人士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第三天、第七天、第12天和第19天接受四次檢測。

 

政府會相應更新強制檢測公告。如有查詢,可於上午9時至下午6時致電6275 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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