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不以權力影響醫學資格名單

2021年6月2日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為符合特定條件並且屬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訓醫生開闢新途徑,讓他們可以在香港註冊執業,從而紓緩香港醫生人手不足的情況,有助改善公營醫療服務。
 

多年來,香港整體缺乏醫生人手是不爭的事實。以人均醫生比例而言,香港目前每一千名人口有兩名醫生,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經濟體,包括新加坡、日本、美國、英國和澳洲。根據我們早前發表的《醫療人力推算2020》,香港的醫生人手由現時到可見的將來均會持續短缺。即使計及本地醫科畢業生人數,預計在2030年及2040年,我們仍會分別短缺1,610名和1,949名醫生。其中,公營醫療系統的醫生人手短缺情況尤其嚴重。雖然醫院管理局過去五年的醫生淨增長約有700人,而最新的醫生流失率亦有所下降,但隨着本港人口日趨老化,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只會有增無減,我們需要更多醫生以應付需求。公營醫療系統的醫生人手短缺亦是導致醫管局和衞生署的專科服務輪候需時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個別專科的例行類別個案輪候時間更超過100星期,情況令人憂慮。
 
儘管政府過去已投入大量資源培訓本地醫生,本地醫科生學額在過去15年亦已增加超過一倍,然而,訓練醫生需時,進一步增加醫學院培訓容量亦有實際局限,我們難以繼續單靠增加本地學額去解決醫生人手問題。
 
過去,我們一直希望吸引更多非本地培訓醫生通過執業資格試取得正式註冊或以有限度註冊方式在指定公營醫療機構服務,以增加本港醫生人手。然而,從實際情況可見,現行制度成效不彰,經執業資格試途徑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醫生為數不足一成,主要原因是執業資格試關卡重重。至於有限度註冊,雖然在2018年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後,有限度註冊的有效期已由一年延長至三年,但相關醫生只限在指明機構工作,並且須每三年續期一次,始終令他們的事業發展前景存在不確定因素,難免窒礙他們參加計劃的意欲。至今,只有百多位有限度註冊醫生在本港服務。
 
面對上述情況,政府當局認為有迫切需要在《醫生註冊條例》下為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開闢新途徑,讓他們在符合特定條件以確保專業質素的前提下,可無須經執業資格試途徑而在香港取得正式註冊資格。
 
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概述如下。
 
(一)新設特別註冊類別
 
我們建議在《醫生註冊條例》新增稱為特別註冊的註冊類別。非本地培訓醫生若符合以下條件便可獲醫生註冊主任授予特別註冊:
 

  1. 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2. 他們須持有獲承認醫學資格;
  3. 他們須在頒授獲承認醫學資格的醫學院所在的任何國家/地區已註冊為醫生;
  4. 他們須獲指明機構(即醫管局、衞生署、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聘請為全職醫生;以及
  5. 他們須具有良好品格和專業操守。

 
(二)讓合資格的特別註冊醫生申請正式註冊
 

為向特別註冊醫生給予明確的發展前景,以提升特別註冊計劃的吸引力,從而增加他們在本港醫療系統服務的穩定性和延續性,條例草案建議讓特別註冊醫生在符合特定條件以確保專業水平和能力後,可申請正式註冊。該等條件包括:
 

  1. 申請人在取得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頒授或認可的專科資歷後,須在上述指明機構以獲特別註冊的醫生身分全職受僱最少五年;
  2. 他們須獲醫專證明在上述服務期間,已符合延續醫學教育的規定;以及
  3. 他們須獲僱主機構認為,在上述服務期間,他們作為醫生的服務屬令人滿意及稱職的。

 

由此可見,特別註冊的醫生須受多重監管,以確保質素。相比之下,本地培訓的醫生在完成實習後便取得正式註冊,政府對這些非本地培訓醫生的要求其實更為嚴格。
 
(三)成立特別註冊委員會以制訂獲認可醫學資格名單

 

政府尊重香港醫務委員會作為審核和頒授專業醫生執業資格和規管醫生的法定角色,條例草案實際只加入特別註冊作為新途徑,擴闊可申請註冊為醫生的合資格人士範圍,日後特別註冊醫生亦一如其他註冊醫生,須向醫委會申請註冊,同時受到醫委會的紀律監管及《醫生註冊條例》規管。一旦涉及投訴成立的專業操守問題,醫委會亦有權力對有關醫生進行紀律處分。條例草案不會減損醫委會的法定地位及其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和紀律規管角色。
 
此外,條例草案建議在醫委會的架構內成立一個特別註冊委員會,就申請特別註冊的人士須具備的獲認可醫學資格,制訂名單。按條例草案的建議,在特別註冊委員會的十名成員中,有六位(即過半數)指定為醫學界的翹楚,包括醫委會主席、醫專主席、本地兩間醫學院院長、醫管局行政總裁或其代表,以及衞生署署長或其代表,充分彰顯政府當局對醫生專業的重視。至於其餘四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當中有三位必須是醫委會成員,惟他們可以是來自其他專業或病人組織的業外委員。委員會主席將由行政長官在上述成員中委任。

 

條例草案亦訂明特別註冊委員會在制定獲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時,須考慮有關醫學課程的內容和授課語言、有關醫學院的國際排名,以及委員會認為適當的其他因素,而獲認可醫學資格的水平應與本地兩間醫學院的課程相若。由特別註冊委員會制定的名單會直接交予醫生註冊主任以法律公告形式公布,醫生註冊主任對有關名單不會有作出修訂的酌情權,而相關法律公告會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與此同時,透過有關公告,家長和學生可在作出升學決定前掌握更多資訊。名單亦會每隔大約三年由特別註冊委員會再作檢討。

 

雖然條例草案建議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向特別註冊委員會發出指令,惟有關舉措必須基於公眾利益,而指令須關乎特別註冊委員會的職能。舉例而言,如果委員會在一段合理時間內都未能制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局長可向委員會發出指令,要求委員會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制定有關名單。換句話說,特別註冊委員會制定獲認可醫學資格名單的權力不會因局長發出指令而改變,而局長亦不會利用發出指令的權力影響認可醫學資格名單。

 

我們已於今年2月初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均支持引入更多非本地培訓醫生。我們隨後於今年2月至4月期間,與不同持份者會面,包括醫委會、醫專、兩間本地醫學院及其學生、醫學團體、前線醫生組織、病人組織、教育界及家長組織,向他們介紹立法建議內容,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我們充分明白公營醫療系統除了醫生短缺的問題外,還面對各種挑戰,需要另行應對,始能根本性完善公共醫療服務。就此,我們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挽留醫管局醫生,促進公私營協作計劃,通過兩個十年醫院發展計劃提升硬件設施,以及推動基層醫療健康等。然而,凡此種種,都必須建基於足夠的醫生人手。現時的醫生人手整體是短缺的。正如我早前所說,香港目前每一千名人口只有兩名醫生,遠低於其他先進經濟體。我們一方面要為醫管局人手「止血」,積極挽留醫生人手,另一方面亦要「輸血」,吸引合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在公營醫療系統服務。雖然有醫學界人士認為政府可投放更多資源去促進公私營協作,以減輕公營醫院的壓力,但在醫生人手短缺的情況下加大公私營協作,可能會令醫管局的醫生流失更為嚴重,同時會令私營醫療的費用更難負擔。因此政府必須釜底抽薪,增加本港整體醫生人手供應,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現時醫療系統的問題。
 
條例草案的詳細建議已載述於相關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主席,香港醫生人手不足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我們衷心希望立法會議員能支持條例草案,讓更多合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生回流香港服務,以應對本港人口增長和老齡化對醫療服務所帶來的挑戰。我們將盡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讓條例草案得以早日獲得通過。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以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6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