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簽署完善選舉制度條例

2021年5月29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下周一刊憲公布,隨即正式生效。

 

林鄭月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三款簽署上述條例。她表示,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是行政長官的憲制職權之一。她在一年內行使有關職權,先後簽署四項完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貫徹實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責任重大。

 

其餘三項法例為去年6月11日簽署的《國歌條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去年6月30日由行政長官簽署有關公布並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今年5月20日簽署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

 

林鄭月娥表示,法例的生命力在於它是否得到準確及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會履職盡責,無畏無懼地果斷執法,竭力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她感謝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以及社會各界和普羅市民對各項立法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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