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反對兩公眾活動申請

2021年5月27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方已就擬於本月30日和下月4日舉行的公眾活動發出反對通知書,即該兩項活動屬未經批准的集結,參與或宣傳乃屬違法,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李家超今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警務處處長按照《公安條例》賦予的權力和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反對公眾活動的舉辦申請;若處長作出反對決定,有關活動便屬未經批准的集結。

 

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的集結均屬違法,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五年和一年。

 

李家超重申,任何人如嘗試挑戰法律,包括群組聚集規定、《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等,警方會嚴肅依法處理。

 

至於黎智英資產被凍結一事,李家超指,黎智英已被起訴勾結外國或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在充分考慮所掌握的資料後,他有理由懷疑黎智英擁有的股票和其三間公司在銀行的財產涉及相關罪行,因此運用《香港國安法》所賦權力,發出凍結資產的書面通知。

 

他強調,有關決定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依法處理犯罪財產,與一般正常營商行為無關,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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