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財產助防範危害國安罪行

2021年5月17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政府必然追究到底。他指出,凍結財產乃防範、制止該等罪行的重要措施,當局依法打擊有關罪行,與新聞工作無直接關係。

 

保安局局長上周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出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李家超表示,在充分考慮相關資料後作出該決定。根據《實施細則》,當保安局局長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些資產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行的財產,便可以書面發出凍結財產通知。

 

他強調,政府會嚴厲執法,運用有效法律手段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須面對法律制裁。

 

李家超續指,任何人從事任何工作都必須守法。就個別組織的行為,他表示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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