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學生提供流動電腦裝置支援

2021年5月17日

「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劃---提供流動電腦裝置及上網支援」將於2021至22學年開始推行。教育局今日向全港公營中小學和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發出通函,通知有關申請詳情。

 

參加學校可申請撥款購買流動電腦裝置,供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借用,並為因居住環境所限而未能獲得合適上網服務的學生提供上網支援,讓學生享有平等電子學習機會。

 

為進一步支援學校在新常態下推行混合教學模式,2020年施政報告提出在優質教育基金特別預留撥款,推行一項為期三年的計劃。有關提供流動電腦裝置和上網支援的預留撥款約15億元,約31萬名學生受惠。

 

除了正領取綜援或學校書簿津貼的學生外,教育局也提供額外名額,學校可按校本準則識別有真正經濟需要的學生,讓他們也受惠。

 

三年推行期內,學校可為每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一次基本撥款購置流動電腦裝置以及基本配件,供該名學生借用。每名學生的撥款金額上限為4,700元。

 

此外,學校可為個別因居住環境所限而未能獲得合適上網服務的有經濟需要學生,申請額外撥款購置可攜式無線網絡路由器和流動數據卡供他們借用。三年推行期內的撥款金額上限為每名受惠學生1,700元。

 

此外,基金在2018至19學年起推行為期四年的專項撥款計劃,讓公營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直資學校,以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申請撥款,推行校本課程設計或學生支援措施。該計劃將延長兩年至2023至24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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