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網誌談勞工處新增工作

2021年5月16日

前言

 

在5月2日,即勞動節翌日,我在網誌中列舉了現屆政府多項在勞工政策的工作。我今日換另一個角度,從勞工處多項新增的工作來看勞工政策。

 

政府承擔新增法定產假薪酬開支

 

法定產假由十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於2020年12月11日開始生效,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已支付的新增四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為此,勞工處負責建立及推行全新的發還產假薪酬計劃。雖然發還計劃已外判給代辦機構協助執行,但勞工處仍肩負整個計劃的管理、監督、政策支援、公眾參與、財務管理、項目及系統支援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簡而言之,執行工作的部分外判了,但責任和督導仍由勞工處負責。此外,有別於其他的資助計劃,審批發還產假薪酬款項的申請涉及《僱傭條例》下獲取產假薪酬資格及計算的規定,以及不同的僱傭模式。勞工處須按不同情況給予代辦機構處理申請的意見和指示,以確保適時處理申請及善用公帑。

 

外傭政策及支援工作

 

我在任三年多,外訪七次,有四次是參與國際會議(婦女、勞工、殘疾人士、社會工作),其餘三次都是特別安排,除了一項是與樂齡科技有關外,另外兩項都是與外籍家庭傭工有關。一是到柬埔寨推動開拓外傭新來源,另一是到印尼雅加達訪問,與印尼政府的高層官員包括勞工部部長會面,就保障在港印尼籍家庭傭工的工作互相交流和加強合作。我原計劃到訪緬甸開拓外傭來源,以及訪問菲律賓馬尼拉,就保障在港菲傭的工作互相交流,但因疫情緣故未能實現。

 

就如我在2019年6月30日網誌中所交代,持續加強保障外傭權益是十分重要的。簡單而言,雖然現時外傭數目由高峰期的40萬因疫情影響而下降至約37萬,但仍佔現時香港的勞動人口約一成。據政府統計處的人口推算,長遠而言,外傭人數會因應需求增加而逐步上升至逾60萬。有見及此,現屆政府在去年9月在勞工處增加人手成立專責外傭科,處理外傭政策及相關事宜,以及加強對外傭和僱主的支援。在過往16個月的疫情中,外傭科負起多項有關外傭防疫的政策支援、宣傳、教育、推動病毒檢測等工作。

 

勞工處須履行《香港國安法》的責任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香港國安法》第十條,亦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上述的第九條及第十條所提到的社會團體,包括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登記的職工會,而有關職工會的教育、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的責任,便是勞工處的職責。當然,有關的教育、宣傳及指導的工作,勞工處須配合特區政府整體的策略和工作,以擬定相應的措施,促進職工會理事及職員對國家安全概念及相關規定的認識;而就監督和管理已登記職工會的工作,便是與勞工處執行《職工會條例》有關。一般來說,職工會的管理及活動必須符合《職工會條例》及其會章的規定。如個別已登記職工會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職工會登記局會作出跟進,並視乎跟進結果,不排除可能根據《職工會條例》取消該職工會的登記。職工會登記局的跟進工作不一定在收到投訴時才展開,勞工處有責任根據其掌握的資訊作出主動跟進。這些都可以說是勞工處新增的重要工作。

 

在此亦順帶交代一下有關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就處理於2019年底出現如海嘯式的新職工會申請登記潮的進度。就如我在2020年4月12日的網誌中指出,短短在2020年1月至3月期間,收到新職工會的登記申請已多達1,578宗。這個數目相比於2018年的16宗,增幅近100倍。勞工處面對一個兩難局面,一方面有責任處理這個海量的登記申請,但總不能調動百倍的人手處理,結果只能中間落墨,作出有限度的內部人手和資源調配以處理有關申請。在2020年接獲的新職工會登記申請共有4,289宗,其間完成的新職工會登記為495宗,較過往四年每年平均完成新職工會登記數目急升20倍至62倍不等。有兩個大家或會有興趣的數字:在2020年有247宗撤回申請,但單是今年4月便有64宗撤回申請。這申請「海嘯」前所未見,為職工會登記局帶來非常沉重的工作壓力,勞工處會繼續努力處理截至4月底還有的3,450宗申請。已登記職工會的數目已由2019年底的917個,上升54%至2020年底的1,410個。隨着新登記職工會數目持續上升,職工會登記局執行《職工會條例》的工作亦需全面提升,以確保所有職工會遵守《職工會條例》。

 

後語

 

除了上述三項勞工處新增的工作外,還有多項現屆政府才出現的新工作,特別是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多項就業支援計劃(如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改善政府外判合約非技術員工待遇1及取消「對沖」2 等,過往已有交代,在此不重複了。

 

1政府外判合約的政策屬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管轄範圍,而管理則由個別外判服務相關部門負責。這項改善外判服務中非技術員工待遇的政策研究,由勞工處協助勞工及福利局執行。有關工作亦已完成,於2018年的施政報告中作出交代。

 

2在上屆政府,這是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工作,現屆政府則由勞工及福利局與勞工處負責。

 

(以上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5月16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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