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凍結黎智英財產

2021年5月14日

保安局局長今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出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香港交易所股份代號︰282)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去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上月16日加控他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三第3(1)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

 

此外,根據《實施細則》附表三第3(7)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

 

保安局局長在考慮相關資料後,今日根據《實施細則》附表三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相關人士和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某些有合理理由懷疑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財產。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三第1條,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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