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新資源 開拓新市場

2021年5月9日

在今年的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公布了四大金融業市場資助計劃,分別涵蓋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註1)、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註2)及保險相連證券(ILS)(註3)。我們這次投入相當多資源,總預算超過5.7億港元,涉及資本市場的不同範疇,讓香港更好地把握全球及內地市場的新趨勢,推動金融業進一步發展。各監管機構將陸續公布計劃詳情,我希望就此闡述四項資助計劃的政策思路和目標。

 

1.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

 

以綠色經濟推動疫後復蘇已經成為全球焦點,綠色投融資活動更趨活躍。全球綠色債券市場的發行金額在2020年再次創下新高至約2,900億美元(附表一),過去五年年均複合增長率達38%。佔比最高的市場為歐洲、其次為亞太區及北美(註4)。我們國家已經訂下30、60的明確減排目標,即在2030年將碳排放總量封頂,並在2060年達至碳中和(carbon neutral)。按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測算,到2060年國家新增氣候領域投資需求將達約139萬億元人民幣,年均資金需求及缺口在3.5萬億元及1.6萬億元人民幣以上(註5),需要通過綠色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來滿足及填補。香港方面,行政長官亦已訂下在2050年前達致碳中和的目標,故此政府計劃於未來五年因應市場情況,發行合共約1,755億港元等值的綠色債券,為更多綠色項目進行融資,以改善環境和推動低碳經濟發展。

 

為了鞏固香港作為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樞紐的地位,迎接國際、國家及本地市場的機遇,我們有必要繼續吸引更多海內外機構來港進行綠色和可持續投融資及認證,提升市場深度和廣度。因此,預算案提出整合先前推出的兩項計劃(註6)成為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並除綠色債券外新加入綠色貸款元素,在未來三年資助合資格債券發行人和借款人的發債支出及外部評審服務。首次在香港發行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的發行人,如發行金額達15億港元或以上,合資格申請可獲上限為250萬港元的資助。外部評審費用方面,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發行人及貸款借款人,如使用認可外部評審機構的評審服務及發行金額達兩億港元或以上,合資格申請可獲上限為80萬港元的資助。

 

2.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資助計劃

 

大家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這產品應該不感陌生。香港首個REIT於2005年上市,目前已有十個REIT於香港市場上供投資者選擇,總市值約2,440億港元。去年以來這個市場迎來了不少新發展,在產品方面,有首個投資於亞太區內30隻不同REIT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上市,最近亦有以往未見的倉儲物流資產在港以REIT形式招股及準備上市。監管方面,證監會於去年12月修訂了《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為REIT在進行投資時提供更大靈活性,例如將借款限額由資產總值的45%提高至50%。此外,積金局亦已於去年5月擴大強積金投資在REIT的比例及市場數目,投資於香港、英國、美國及澳洲上市的REIT總額不再受限於強積金基金資產10%的上限。目前已有超過230個強積金成分基金投資於REIT,涉及資產約40億港元。

 

香港REIT的最大特色是須把基金絕大部分收入(即不少於其除稅後淨收入90%)分派,為持有人提供較穩定的投資回報。另一方面,發展REIT將有助香港把握內地商業房地產乃至新經濟(如創科或物流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嶄新機遇。因此,預算案宣布將資助未來三年得到香港證監會認可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合資格REIT,涉及因REIT上市而須支付予本地專業服務提供者(例如律師、核數師及物業估值師等)的合資格費用七成,上限為每個基金800萬港元。

 

3.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資助計劃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制度在2018年7月設立,與一般公司有所不同,OFC可靈活發行和註銷股份,供投資者認購和贖回基金。可用OFC形式成立的基金類型繁多(如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家族辦公室、對沖基金及私募股權基金等)。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13間OFC在港成立。

 

為豐富本港基金市場的多樣性,預算案宣布推出計劃,資助未來三年於香港設立或遷册來港的OFC。資助就設立或遷移OFC而須支付予本地專業服務提供者(例如律師、會計師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等)的合資格費用七成,上限為每間OFC 100萬港元。

 

4. 保險相連證券(ILS)資助先導計劃

 

《十四五規劃綱要》確立了香港金融市場在國家整體發展中的定位,其中一個重點是提升我們作為風險管理中心的功能。就此,我們已經在今年3月實施新的規管制度,允許在港成立專為發行保險相連證券(ILS)的特定目的公司。ILS是一種風險管理工具,讓保險或再保險公司將其承保的風險(如地震或其他天災)通過證券化集資轉移至資本市場,而巨災債券則為一種較常見的ILS。ILS一方面可以提升保險業的承保能力,降低保障成本;另一方面亦為機構投資者帶來與經濟週期不關連的另類投資產品,以達分散風險之效。隨着氣候變化和日益都市化令巨災事件愈趨頻繁,全球ILS的發行持續增長,總額由2016年的71億美元(38次發行)增至2020年的164億美元(80次發行),目前主要發行地區為百慕達(發行次數佔比82.5%)、新加坡(7.5%)及開曼群島(5%)等(附表二)。

 

配合全球通過金融手段應對氣候變化的新機遇,作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措施之一,中央政府已於2019年11月公布支持內地保險公司在香港發行巨災債券。為協助香港市場把握ILS帶來的商機,預算案宣布推出先導計劃,資助未來兩年在港發行ILS的保險企業或機構的前期費用(如付予法律顧問、風險建模師及核數師等的費用),視乎證券的年期,每次發行的資助上限為1,200萬港元或600萬港元。合資格ILS的發行額須不少於2.5億港元(或等值外幣),發行商須聘用香港服務供應商,有關開支不得少於所有前期費用的20%。

 

(註1)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註2)Open-ended fund company

(註3)Insurance-linked securities

(註4)Sustainable Debt Global State of the Market 2020,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註5)《奮楫者先:"十四五"規劃宏觀趨勢與機遇》, KPMG

(註6)債券資助先導計劃和綠色債券資助計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59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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