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澄清遭停職人員相關報道

2021年4月23日

環境保護署就傳媒有關一名員工因簽署聲明事宜遭停職的報道作出澄清,指該名員工雖曾三次交回聲明,但每次皆在簽署欄填寫其他字句,沒有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的聲明。

 

環保署指,由於該名員工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考慮相關因素及情節後,認為有關員工若繼續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因此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着令其停職。當局正根據命令的相關條文跟進拒絕簽署聲明個案。

 

環保署上周一上午9時向該名員工發出停職信,並向其宣讀信中內容,清楚表示在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後,他將不獲准再進入辦公室範圍。署方給予該員工全日時間收拾私人物品,他也知悉部門會安排將其未收拾私人物品送往其住址。由於他未收拾的私人物品太多,署方需時處理。

 

本周三早上,該名員工在辦公室外出現,要求進入辦公室取回藥物。環保署職員及在場協助的警務人員建議他提供藥物存放位置並代其提取,但遭他拒絕。

 

昨日早上,該員工再次嘗試進入辦公室,聲稱需要取回留在辦公室內的住所門匙。大廈保安及環保署人員表示可按他的指示代為取回門匙,但被拒絕。

 

對於有人刻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環保署漠視有關員工權利,部門深表遺憾。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