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法案明呈立會首讀

2021年4月13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記者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今日獲行政會議通過,明日提交立法會在特別會議上首讀和二讀。

 

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上說,條例草案為近年所見較為複雜和內容較多的法案,涉及修訂八條主體法例,分別為《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高等法院條例》、《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和《旅遊業條例》。

 

此外,24條附屬法例也要修改,包括將去年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所訂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日期由9月5日改至12月19日。

 

至於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將於9月19日舉行,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則於明年3月27日舉行。

 

林鄭月娥指,是次修例一為落實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二為優化本港的選舉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30日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根據決定,特區政府應當依照決定和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林鄭月娥說,全賴各方努力,特區政府才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後兩周內,完成草擬有關條例草案。她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訂中提供清晰具體內容,讓特區政府落實和體現有關細節,她也多謝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領導其團隊日以繼夜完成有關工作。

 

條例草案已刊憲,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下月底前通過條例草案,以開展大量選舉籌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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