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網誌談香港仲裁優勢

2021年4月11日

今年2月舉行的「為何香港是無可替代」網上研討會非常成功,令大家了解到香港的優勢建立於基礎設施、人才與商機上。有見及此,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與律政司合辦一系列「為何香港」網上研討會。首場研討會「為何在香港進行仲裁」在3月31日舉行,我很榮幸獲邀發表主題演講。這次研討會吸引了來自55個司法管轄區約600個登記申請參加,大家可前往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的網頁重溫當日的內容。我亦藉此機會與大家分享一眾講者的真知灼見。

 

大灣區發展的商機,帶出了保護知識產權以及有效地處理相關爭議的重要性。正如其中一位講者指出,知識產權一般來說屬地域性,有些國家基於公共政策考慮,知識產權爭議不可以通過仲裁解決。該講者在建議客戶選擇在香港作為仲裁地時,指出《仲裁條例》訂明知識產權爭議能藉仲裁解決,是一項吸引客戶的優勢。爭議方通常傾向選擇透過仲裁而非訴訟處理涉及知識產權的爭議,因為當中涉及的機密科技與知識技能可受到保障,不會對外公開。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提供龐大商機,是否可以申請保全以及執行保全措施,對仲裁地的選擇起着重要作用。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獨特優勢,已經與內地簽署仲裁程序保全安排,在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時,容許由六間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香港是內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轄區容許進行有關保全安排。

 

投資及商業爭端經常採用第三者資助仲裁。講者提出第三者資助仲裁除了有助財力短絀的公司追討權利,亦普遍受到其他企業歡迎。《第三者資助仲裁實務守則》訂立了出資第三者須遵從的常規和標準,不單鼓勵更多人使用,也為受資助者提供了保障。第三者資助仲裁不僅是尋求公義的途徑,更可以用來緩解現金流的問題,尤其是在疫情下的困難時期。

 

網上研討會的最後一節談及投資仲裁,講者指出建造界擁有具豐富經驗的人才,對大部分項目均與建造有關的「一帶一路」尤為重要。香港作為一個通往內地及內地輸出的投資門戶,在CEPA框架下簽署的《投資協議》,促進和保護了兩地之間的投資。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資協議》下,投資調解是為解決投資爭端所設立的唯一機制。香港一直致力推廣調解解決投資爭端,亦提供相關培訓,目的是為亞洲區建立專門處理國際投資爭議的投資調解員團隊。「為何在香港投資:現今的機遇」將於今個月稍後舉行,屆時會進一步探討投資的機會。

 

其中一項在香港推出的新措施是研究如何在公平環境下,與其他容許採用某種形式的勝訴收費架構的熱門仲裁地競爭。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了諮詢,商討小組委員會就准許律師在香港及其他地方進行仲裁採用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的建議。

 

最後,我注意到講者分享經驗時提出了同一個主旨---中立性:仲裁庭、監督法院和法律框架的中立性。我引述其中一位講者的說話,《仲裁條例》提供了「就中立而言的重要把關功能」。《仲裁條例》一直適時更新,盡快作出修訂以配合發展。我們剛在3月修訂條例,以實施去年11月香港與內地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加強香港在仲裁方面的實力。

 

《十四五規劃綱要》繼續支持香港提升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並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同時亦有明確政策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和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等。為把握當中的機遇,香港作為中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會繼續善用此獨特優勢,積極推廣使用香港法律作為規管合同爭議的法律。香港法律在交易促成的重要性獲得一致公認,我們將會在5月舉行的「為何使用香港法律」網上研討會,進一步探討當中的優勢。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香港律師會舉辦了一系列的網上研討會來宣傳香港,實在令人鼓舞。通過合作和協同效應,不同的團體將繼續攜手推動香港的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

 

世界經濟重心毫無疑問地正移向亞洲,交易增加無可避免會帶來更多爭端,基於成本和效率以及對該地區文化的了解,最理想的做法是在進行交易的地區內解決爭端。令人感到振奮的是亞洲其他地方亦陸續發展仲裁服務,透過公平、公開和廉潔的競爭以及合作,可以讓仲裁業界為客戶帶來利益。我相信香港繼續發展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促成交易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會創造更大的協同效應,有利衍生更多的交易。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4月11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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