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烈反對和不滿包庇罪犯行為

2021年4月9日

特區政府發表嚴正聲明,強烈反對和不滿任何國家、地區、組織或個人以任何方式包庇罪犯,並強調法治社會應無法接受有人凌駕法律或有特權犯法而不用面對法律後果。

 

聲明指,自2019年6月一連串暴亂和「港獨」違法行為以來,不少在香港干犯嚴重傷人、縱火、製造汽油彈或炸藥、刑事毀壞、暴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罪行的罪犯畏罪潛逃離港,逃避法律責任。

 

這些罪犯堆砌諸多藉口,包括欺騙法庭以獲批准離開香港、假稱因政治理由被起訴等,刻意逃避法律制裁,是羞恥和懦夫的行為。

 

聲明指出,在香港,任何拘捕和檢控均針對犯罪行為,與政治立場、背景或思想無關,而且拘捕和檢控行動是基於事實和證據,嚴格按照法律進行。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干涉,香港也有獨立司法制度和終審權,所有人均獲公平公正的審訊。

 

任何國家、地區、組織或個人以任何方式包庇香港犯罪分子是蔑視法治,極不尊重香港法律制度和粗暴干涉香港事務。他們包庇該些縱火、傷人、製造炸藥、暴動、危害安全等罪犯,窩藏在其國家或地區,對有關罪行視而不見,也不顧該些罪犯對當地社會和居民可造成的安全威脅,最終會自食其果。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