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項空氣淨化設備合規

2021年4月2日

食物環境衞生署公布,在所接獲約500項空氣淨化設備資料中,143項符合指定規格,綜合清單已上載該署網頁,供餐飲處所負責人和通風設備承辦商參考。

 

有關堂食餐飲處所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規定的工作小組發現多份表格資料不齊全,已通過電郵要求提交者在本月11日下午5時前補交資料。

 

工作小組也正處理多份上月28日限期後遲交的表格,本月11日下午5時後將停止收取遲交表格。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餐飲處所負責人須在本月30日或之前,在食環署網頁登記其處所座位間的換氣量已達到每小時最少六次,或已按實際情況加裝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並附以註冊專門承建商發出的證明書。

 

餐飲處所完成登記並獲食環署確認後,可在署方網頁下載告示,並張貼於處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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