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安排助須檢疫考生應考文憑試

2021年4月1日

鑑於疫情發展反覆,政府作出特別安排,助須於中學文憑考試舉行期間接受強制檢疫或留在處所等候檢測結果的考生參加文憑試。

 

文憑試將於4月23日至5月22日舉行。

 

考生如於4月9日起獲通知須接受強制檢疫,可表明為應屆文憑試考生及提交包括准考證在內的證明文件,以及表明於檢疫中心應考的意願,有關考生將獲安排於竹篙灣檢疫中心進行強制檢疫,並於檢疫期間在中心應考文憑試。考生須通知考評局其於檢疫中心應考的意願,以便考評局作相應安排。

 

根據衞生防護中心建議,考生將會在經清潔的獨立房間應考,監考人員會在房間外監考。

 

如考生不願意在檢疫中心應考,可按既定機制向考評局申請成績評估,並有可能被安排到其他沒有考試安排的檢疫中心進行強制檢疫。

 

4月22日起,如考生因政府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而須留在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教育局建議有關考生盡早前往受限區域內設立的臨時採樣站,表明應屆文憑試考生身分及提交相關文件,證明翌日須參加文憑試,以便檢疫人員為其優先進行檢測,以盡早取得檢測結果。

 

考生有責任配合檢測流程,盡早到臨時採樣站接受檢測,否則有關人員將無法安排較遲收集的樣本優先化驗。考生須通知考評局已接受強制檢測,如其處所與試場相距較遠,亦可要求調往鄰近試場應考。

 

考生如須在限制與檢測宣告撤銷前離開受限區域前往試場,無論是否已取得檢測結果,均可向受限區域內訂明人員提出要求,訂明人員在核實考生已按要求接受檢測並記錄考生資料後,將容許考生離開。考生如在前往試場期間收到陰性檢測結果,便可如期應考。為保障所有考生安全,考評局只容許核酸測試取得陰性檢測結果的考生進入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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