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回應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

2021年3月31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在繼續容許公眾獲取所需個人資料以確定公司董事和其他主要人員身分,以及保障個人私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該局回應有關落實公司登記冊查冊安排的報道時說,新安排實施後,連同傳媒在內的所有查冊人士將可繼續取覽公司登記冊上的董事資料,包括董事個人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無對其他現時可查詢的資料新增任何限制。該些資料連同董事姓名已足以讓查冊人士辨認有關董事的身分。

 

局方指,新安排與國際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公司法相若。在2009年展開相關公眾諮詢時,當局已參考英國和澳洲的做法,而該兩地的公眾登記冊上均沒有載列個人身分識別號碼。

 

《公司條例》訂明,公司董事不得將郵政信箱用作通訊地址,而須使用可傳送文件的具體地址。如文件無法以通訊地址送達,條例訂明法院有權命令公司註冊處披露該董事的住址作通訊之用。此外,如通訊地址失效,公司註冊處處長可提供董事的住址讓公眾查閱。

 

當局認為,新查冊安排不會對必要的文件傳送構成阻礙。在進行盡職審查方面,除董事個人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外,有關人士也可在獲得該董事授權後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查閱其住址和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局方並指,實施新查冊安排涉及大幅改良公司註冊處的資訊系統,建議先落實部分相關條文,透過漸進方式盡早逐步優化個人資料保障的安排。

 

當局明白社會各界需時了解有關新查冊安排的細節,因此會於下月9日就整個分階段落實的安排徵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意見,讓立法會議員和公眾能得悉整個擬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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