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回應美國人權報告

2021年3月31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國務院2020年度人權報告中對香港特區的評論,重申人權在香港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外國政府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

 

政府表示,《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對基本權利和自由提供憲制上的保證,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保證,更在法治和司法獨立之下得以加強。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政府高度重視並堅定維護香港的人權和各項自由。

 

政府又指,報告質疑中國是否仍然貫徹落實「一國兩制」,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指控。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

 

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切合香港市民利益,滿足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需要,以及符合國家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一再表明會堅定不移落實「一國兩制」。

 

政府並強烈反對報告中抹黑《香港國安法》的評論。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每個國家都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其國家安全,無論該國家是實行單一體制還是聯邦體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進行。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國家安全法律也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因政治目的而詆毀《香港國安法》,明顯是採取雙重標準的虛偽行為。

 

《香港國安法》維護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確認的一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該《公約》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可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香港國安法》明確訂明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其構成元素、刑罰、減刑因素和其他後果已清楚列出,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警方作出的拘捕是基於證據和嚴格按照法律進行。

 

《香港國安法》正如特區內任何法律一樣,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於報告似乎意指某種政治背景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特區政府感到震驚。

 

此外,政府並不認同報告指四名立法會議員喪失議員資格的決定「試圖限制表達或發表不同政治觀點的權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去年11月11日就關於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該決定適用於原定去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香港特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原定於去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在提名期結束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失去參選資格的四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合憲、合法、合理的安排,既屬必要,也完全符合《基本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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