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屆滿外傭合約可延三個月

2021年3月29日

政府今日宣布,延續協助外傭和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容許僱主可在僱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於6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最多三個月。

 

政府指,按早前實施彈性安排的經驗,延長三個月已提供足夠時間讓僱主安排其新聘外傭來港。如新聘外傭未能於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至於已根據去年年底宣布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的合約,則不會獲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

 

另外,政府容許續約或展開新合約的外傭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直至合約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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