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等議題屬特區自治範圍

2021年3月22日

《金融時報》3月22日刊出政務司司長受訪的文章,政府回應傳媒查詢時指,房屋、土地等議題在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範圍內。

 

政府重申,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特區政府將全面和堅決地落實「一國兩制」,依法治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維護香港的憲制秩序,擁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確保香港的整體穩定。

 

在「一國兩制」原則下,與香港社會多個界別福祉有關的議題,例如房屋、土地和貧富懸殊,均在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

 

政務司司長並沒有說特區政府被中央人民政府「指示」要集中處理這些範疇,此乃該文章的錯誤引述。 

 

稅制方面,政府重申,本港擁有簡單低稅制,並會繼續維持高透明度的稅務政策。

 

香港的經濟成就建基於蓬勃發展的市場經濟,以及由簡單、透明的低稅制所支持的小政府。無論是香港企業或個人,均受惠於全球其中一個最具競爭力的稅制。

 

香港自2018年已落實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的最低標準,並與相關稅務管轄區進行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安排。

 

香港將會繼續致力符合按國際共識而定的國際稅務新要求,包括引入將由經合組織頒布的全球最低稅率建議,以應對經濟數碼化帶來的挑戰。

 

至於法官和公務員的宣誓事宜,政府表示,所有法官就職時都要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和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司法誓言。

 

司法誓言與公務員宣誓或聲明的內容均要求宣誓者和作出聲明者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安排無意「打擊」或「清除」任何公務員。

 

政府又指,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非如該文章錯誤引述的「由選舉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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