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安排定必考慮兒童利益

2021年3月16日

政府表示,如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的家庭有兒童,當局執行防疫抗疫措施時,必定考慮到兒童及其家庭的利益。

 

政府今日解釋與兒童有關的檢疫和隔離安排,指一般而言,密切接觸者指曾與確診者一起居住或生活的人士,或在沒有佩戴口罩的情況下有面對面接觸的人士。但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同一場所有兩宗或以上確診個案,或共同進行運動、長時間處於同一教室或學校禮堂等風險較高的環境中,即使接觸者與確診者接觸時佩戴口罩,也可能被列為密切接觸者。

 

密切接觸者會按個別情況被分配到各個檢疫中心,考慮因素包括檢疫人士的特殊需要,例如未成年人士、孕婦、醫療需要、檢疫人士住處與檢疫中心的距離等。

 

如有18歲以下兒童需要入住檢疫中心,衞生署一般會按要求容許其中一位家長陪同子女入住,以便照顧,並安排在同一房間檢疫直至檢疫期結束。如有家長確診需要入院治療,接受檢疫的兒童可由一名由家長安排的照顧者,包括親屬、家長的成年朋友或家庭傭工陪同。

 

如家長被界定為密切接觸者但希望帶同有特別需要而非密切接觸者的子女到檢疫中心,家長可向衞生署提出要求,而家長需要與子女一同檢疫直至檢疫期結束。家長需要簽署承諾書以示明白一切感染風險。

 

為照顧兒童檢疫期間的需要,社會福利署提供一系列用品予檢疫中心內的未成年人士,包括嬰兒床、毛氈、床圍、衣物、餐具、沐浴用品、紙尿片、嬰幼兒食品和零食,以及供兒童使用的填色筆和填色冊。檢疫中心也備有暖奶器、奶瓶消毒機和小雪櫃,供家長在有需要時借用,以盡力照顧需要檢疫兒童的需要,營造兒童友善的檢疫環境。

 

若兒童和家長或親屬同時確診,公立醫院會按病人的臨床情況進行評估,考慮安排有關他們入住同一負壓隔離病房。如只有子女確診,家長並無確診,醫院也會在衞生防護中心同意和備有足夠隔離設施的情況下,按要求安排他們在醫院內陪伴確診子女。

 

醫院會向家長解釋感染病毒風險,並提供必要的感染控制預防措施和個人防護裝備。因應感染控制考慮,家長在兒科病人出院後,須接受衞生防護中心安排的檢疫。

 

至於在兩名家長均確診而又沒有其他更好安排照顧其子女的情況下,醫院會在防護中心同意下作出合適安排,以便利家長在醫院接受治療期間,同時照顧子女。

 

政府表示,正接受檢疫或隔離的人士如有任何問題、要求或建議,當局定必按既定程序處理,並在合理、安全的前提下盡力滿足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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