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指控失實 民政總署表遺憾

2021年3月16日

就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對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作出失實指控,民政事務總署嚴正澄清,並對有關失實指控表示極度遺憾。

 

該署指,區議會的討論事項和文件均須符合《區議會條例》第61條所訂的區議會職能。

 

處理區議會事務期間,各區民政事務處會徵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意見,審視區議會討論事項是否符合條例訂明的區議會職能;若發現區議會討論事項不符合區議會職能,會作出跟進,例如致函區議會主席,與主席溝通,陳述相關問題要求主席跟進等。

 

若區議會仍保留與條例不符的討論事項,區議會秘書處則未能就該項目提供秘書服務,包括撰寫會議紀錄、把相關會議錄音上載至區議會網站等,秘書處職員和其他政府人員也不會出席該部分會議或參與討論相關文件,此乃一貫做法。

 

在去年6月23日第四次會議、9月8日第五次會議上,由於有議員提出的討論事項不符合區議會於條例下的職權範圍,按既定處理方法,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沒有就該等討論提供支援。

 

去年11月10日第六次深水埗區議會大會上,袁海文提出,就第四次和第五次會議不符條例的討論,在會議紀錄加入增補段落。

 

時任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已指出,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不會就超出區議會職權範圍的議題提供秘書服務,即使通過接納增補段落,秘書處也不會跟進有關紀錄,因此該段討論並不包括在上載的會議錄音中,與前述做法並無二致。

 

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早於上月23日區議會第七次會議前,已提交第六次會議紀錄初稿供議員考慮,當時議員決定押後討論有關初稿。

 

秘書處在今日的會議上提交第六次會議紀錄初稿供議員考慮,所有議員均有權在會上提出修訂,袁海文並沒有提出修改建議。

  

袁海文過去三星期既沒有向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就初稿提出修訂,今日復作出失實指控,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極度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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