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管治檢討報告發表

2021年2月19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記者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政府公布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報告指港台在編輯管理、投訴處理機制、員工管理等方面均需作出改善,當局已要求港台就報告內容訂立優先改革項目、行動計劃和工作時間表,以全面落實報告建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在記者會上公布報告,指《香港電台約章》訂明港台享有編輯自主,但也要履行編輯責任。港台是公共廣播機構,有其公共使命,不能單單以傳媒機構自居,或以編輯自主為由,偏離《約章》對它作為一個公共廣播機構的要求。

 

此外,香港電台作為政府部門,也需遵守適用於政府部門的所有規則和規例,包括有關財務管制、人力資源管理、採購事宜和規例。

 

邱騰華說,因應近年公眾廣泛關注港台的節目內容,以及港台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通訊事務管理局的業務守則條文,商經局去年7月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港台的管治及管理。

 

專責小組的檢討報告指,港台的編輯管理缺乏有效機制、清晰指引和穩健制度,以確保節目確切履行《約章》,編輯決定往往依靠個別製作單位自行判斷,總編輯和管理人員在節目製作過程中處於被動位置。港台也未能與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建立積極和合作的夥伴關係,讓委員會就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和質素事宜提供意見。

 

報告並提及港台處理投訴的機制欠缺透明度,不能確保公眾的投訴得到妥善和公平處理。

 

員工管理方面,除了700多名節目主任職系的公務員外,港台還聘用約2,200名合約員工和特約服務提供者,但港台欠缺監察和培訓制度確保員工的水平和質素一致,又或令他們對港台作為《約章》中公共廣播機構和政府部門的要求有充分了解,並明白如何確實履行《約章》。

 

邱騰華表示,綜合報告內容,港台有必要在制度、執行和監察上加以改善,包括建立清晰和透明的編輯過程,清楚界定各類製作中,每個編輯層次的編輯責任,並強調總編輯和首長級人員的決策、角色,尤其是在處理一些有困難、具爭議或敏感的編輯事宜上,以保持《約章》的規定和達到承諾應有的標準及專業水平,港台也必須加強對全體節目監製的編輯培訓。

 

商經局已將報告交予港台管理層作深入研究和跟進,並要求港台全面落實報告建議。過程中,港台應充分諮詢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和其他持份者,局方也會監察改革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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