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疫苗接種保障基金 申索期兩年

2021年2月18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政府會為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的嚴重異常事件設立保障基金,初期撥款十億元,接種者可在兩年內提出申索。

 

陳肇始今日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記者會上說,儘管即將在港使用的新冠疫苗已通過嚴格臨床測試,確定安全,但其研發期較一般疫苗短,不能完全排除在大規模人口接種後可能會出現一些罕見或未能預見的嚴重不良反應。

 

衞生署會加強藥物監察機制,採取世界衞生組織公布的策略適時監察和評估接種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潛在罕見的異常事件或接種疫苗後出現的關注事件。政府會設立通報機制,醫護人員和製藥業人士如遇上述事件,必須通報。

 

陳肇始指,政府已成立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包括兒科、藥理學、血液學、免疫學、藥劑學、法醫病理學、腦神經科和微生物學等專科專家,一旦收到這類事件的報告或資料,委員會便會立刻進行評估。

 

政府會在全港不同地區設立社區疫苗接種中心為市民接種新冠疫苗,陳肇始建議市民接種後在中心指定範圍接受觀察約30分鐘,若出現不良反應,駐場醫護人員可即時處理。

 

就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嚴重異常事件的索償事宜,陳肇始表示,政府會設立保障基金,下周五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十億元初期撥款。

 

基金的申索時限建議定在接種疫苗後兩年內,政府日後會根據異常事件出現的模式和時間再作檢討。

 

陳肇始強調,即使申索人從基金獲得保障金,仍有權循民事訴訟向疫苗製造商索償,但原先所得的保障金會從法院最終裁決補償額中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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