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訂明區議員宣誓要求

2021年2月4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立法會答問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正修訂法例,訂明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有關法例草擬工作進入最後階段,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在農曆新年後提交草案供立法會審議。

 

林鄭月娥今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時指,《基本法》第104條規定指定公職人員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這也是《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的要求,符合「一國兩制」憲制秩序,體現愛國愛港者治港的天經地義。

 

她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6年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明確對進行宣誓的要求,包括法定形式、內容、應有態度等,以及違反誓言須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

 

經完成相關研究後,特區政府認為區議員理應屬於須依法宣誓的公職人員,因此會修訂法例,落實區議員宣誓要求和相關安排。

 

至於其他公職人員的宣誓安排,特區政府會盡快另行處理。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