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受限區強制檢測考慮多項因素

2021年2月2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設立受限區域進行強制檢測的考慮因素包括公共衞生、環境衞生或樓宇狀態、能力配置等,政府不認為有關行動勞民傷財。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說,政府設立受限區域進行強檢有三大準則,其中公共衞生除參考確診個案外,流行病學或個案追蹤所涉因素也在考慮之列,個案數目並非單一甚至決定性標準。

 

環境和樓宇因素方面,當局考慮渠管甚至樓宇管理情況,例如是否「三無大廈」;若出現確診個案,這些大廈病毒傳播風險會較高。

 

至於能力配置,林鄭月娥指出,即使政府希望進行較多強制檢測,仍要視乎能力可否兼顧。

 

她說,香港法例第599章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該三方面因素訂定每日須作強制檢測宣告的地區。

 

林鄭月娥指,這類強制檢測要求行動保密、範圍聚焦、時間壓縮。涉及居民倘若太多,便無法在時間壓縮下完成行動。

 

目前,政府盡量在12小時內完成行動,即由晚上7時至翌日早上7時,確保已受檢測並呈陰性的巿民戴上手帶即可離開。

 

林鄭月娥表示,在公共衞生領域上,並非只講求治病,也要防止疾病發生,特別是傳染病。政府通過預防工作,走在病毒傳播前,強制檢測行動的成效不能單以所找出的確診個案數字衡量。

 

她強調,選擇受限區域是基於科學和判斷。對於受限區域在第一輪強制檢測中找不到確診個案,這顯示有關區域相對安全,而事實亦說明以聚焦式強制檢測效果明顯。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