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憲法和基本法

2021年1月21日

代主席,感謝議員提出的意見。就議員對個別議題的發言,我將作出扼要回應。

 

香港國安法

 

這兩天的辯論有不少議員提到《香港國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對維護國家安全、令香港由亂到治,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性。國家安全屬於中央職權範圍。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絕對有權有責為香港制定相關法律。

 

全國人大以決定和立法方式,作出《528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香港國安法》,為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為「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揭開新章,開創新格局的重要里程碑,讓香港重回「一國兩制」的初心。

 

事實上,世界上許多國家,例如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等,早已制定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專門法律。《香港國安法》所規管的罪行亦與其他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相近,旨在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發展利益。

 

《基本法》第23條並不改變上述基本原則,它要求香港特區履行就關乎國家安全的若干罪行立法的憲制責任。事實上,中央一直擁有就國家安全事宜立法的權力和職責,尤其在香港特區未有履行該項責任的時候。因此,「一國兩制」不僅沒有被改變,反而是鞏固了根基。

 

《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下的「保護管轄」原則。在此原則下,若身處境外的外國人對於一個主權國家進行危害其安全或其核心利益(例如政府體制或職能)的犯罪行為,該主權國家可透過有域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轄權。「保護管轄」原則亦常見於反恐怖主義的幾部國際公約。不少國家的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也有域外效力,例如德國的《刑法典》針對叛國罪、美國針對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活動的《盧根法》、《外國情報監控法》,和新加坡的《防止網路假訊息與網路操縱法》等。

 

任命指定法官方面,我重申行政長官只是為不同級別的法院定立指定法官名單,並不是委派某法官審理某特定案件。法官在處理相關案件時,仍然是獨立地履行司法職能,不受任何干涉。因此,《香港國安法》就指定法官的安排絕無損害香港特區一直備受尊崇的司法獨立。此看法已於唐英傑一案獲法院確定。

 

有議員亦提到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係。《香港國安法》第二條明確指出,《基本法》第一條和第12條是根本性條款。

 

憲法和基本法

 

最近社會上又有人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有關議題作出決定有損本地司法制度。大家需要謹記,中國是單一制的國家,權力來自中央。《基本法》是授權法,《憲法》和《基本法》清楚說明中央的權責及中央授權特區的權力和責任。當牽涉憲制問題時,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責任、有權力和有必要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相關決定,提供具約束力的法律基礎,準確落實《憲法》和《基本法》所共同構建的憲制秩序。

 

正正是這些對《憲法》和《基本法》的不認識或誤解,促使律政司在去年舉辦《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追本溯源》,通過專家的介紹和分享,讓廣大市民對《憲法》和《基本法》有正確的認識和理解。

 

此外,律政司亦持續推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工作、編撰《基本法》彙編、為教師製作《基本法》/法治教育的電子教材、為中小學生推行法治先導計劃等。

 

法治:願景2030---聚焦法治

 

法治有各種定義和詮釋,指標眾多,並無國際認可的統一標準。但有一點很清楚,甚麼「違法達義」的說法絕對違反法治精神,這些不正確的概念必須要糾正。維護法治人人有責,整個社會須遵守法律,並應積極宣揚正確的法治概念。

 

正如我於2020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指出,法治的內涵言人人殊,有些是基於主觀感覺,也有些是基於客觀指標。有見及此,律政司正透過「願景2030---聚焦法治」十年計劃成立客觀法治資料數據庫,目前正積極籌建及整理相關數據。

 

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是法治的重要一環。《基本法》第85條保障司法獨立。我已多次指出,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庭的裁決及相關事項發表意見,但肆意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卻絕對不能容忍。

 

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我有義務按照法律所授予或施加的權利和義務行事。因此,我早前向法庭申請四個禁制令,包括禁制對司法及執法人員起底及滋擾。

 

維護司法獨立不單是政府或律政司的職責,亦是社會上每一個市民的義務。社會上不同人士尤其作為法律界重要持份者的兩個法律專業團體---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它們分別根據規章及規則和組織章程大綱,也有責任捍衞司法獨立。捍衞司法獨立的方式可以不同,但必須宣揚正確的信息。

 

司法改革

 

議員對司法改革這議題亦提出了一些意見。我希望大眾要以平常心看待司法改革一詞。事實上,司法機關一直不斷作檢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今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亦指出,司法機構將實施法律程序及支援系統數碼化、檢討投訴法官處理機制,及為不同類別案件編訂優次以提升處理案件效率。

 

司法改革應由司法機關主導,律政司會全力支持及配合司法機關的優化措施。

 

若有人對判刑感到不滿,現行法院上訴或覆核機制一直行之有效。

 

今年律政司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提出的刑罰覆核申請大幅增加,與2019年四宗相比,2020年有17宗。在2020年已裁決的12宗申請中,11宗申請得直。上訴法庭在其中四宗案件中,重申黃之鋒案的判刑原則,即在處理牽涉暴力的大型非法集會案件時,必須強調阻嚇和懲罰作用。上訴法庭亦指出,在黃之鋒案所釐清的原則應被適當應用,不能流於口惠而實不致。

 

有議員亦提到量刑委員會。這類機構有很多不同目的和職能,有些司法管轄區為了平衡法院就判刑的酌情權和一致性,設立專責機構制定判刑指引。這些機構可以是從屬司法機構,或是獨立機構。在香港而言,如果我們要考慮設立這類機構,我們首先要釐清問題所在,然後再對症下藥。如果是需要判刑指引,我們已有上訴制度,下級法院應受上級法院的案例所約束。如果是上訴案件審訊緩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表示會為不同類別的案件排優次。如果是有其他原因,正如前首席法官所說,只要有細節、理由和理據,我相信司法機構會認真跟進。

 

施政報告政策措施

 

(a)法律科技

 

律政司將利用法律科技基金發展香港法律雲端,並擬委託屬法律及爭議解決專業服務界的獨立第三方負責管理,資助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專業服務界初期使用香港法律雲端服務的費用。

 

(b)粵港澳大灣區發展

 

有議員亦提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機遇。香港是國家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在「一國、兩制、三法域」下,香港獨立健全的法制,能為大灣區的企業提供多元化的服務。律政司一直積極開拓便利香港法律業界發展內地市場的措施。近年的重大突破包括廣東省司法廳2019年8月實施的合夥聯營試行辦法、今年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以及與內地簽署多份安排,例如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及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另外,2020年8月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容許在大灣區的港資企業(WOKE)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可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這項先行先試措施是一項重大突破。

 

律政司正繼續積極尋求中央支持,爭取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讓港資企業可以選擇其熟悉的香港法律進行交易。

 

以上這些安排,都是中央對香港的支持,標誌着《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為香港所帶來的獨特地位和優勢,大大加強香港作為促成交易和解決爭議中心的地位。

 

強化國際合作/培育法律人才

 

律政司亦一直與國際機構保持緊密合作,並為培育法律人才持續提供培訓機會,包括借調至國際機構的安排。繼去年12月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簽署法律專業人員借調計劃諒解備忘錄後,計劃將於明日(1月22日)正式展開招募。

 

律政司亦已成功爭取在港主辦多個政府間的國際大型會議,例如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簡稱「亞非法協」)年會,因為去年的疫情,延至今年舉行。

 

總結

 

代主席,《憲法》和《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地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正如代主席指出,確保中央全面管治權及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共同實施,才可讓香港回歸「一國兩制」的初心,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律政司將繼續履行其憲制職能,並透過多方面的政策措施,致力維護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

 

我們細心聆聽了議員的意見和期望,會積極作出適當的跟進。希望議員可繼續支持律政司的政策措施,與我們攜手推動「法治公義,普惠共享」。

 

多謝代主席及各位議員。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1月21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第一節:中央全力支持、堅持「一國兩制」、走出疫境、注入經濟新動力)的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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