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回應律師行相關印花稅事宜

2021年1月12日

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署積極接觸由香港律師會委任介入黃馮律師行業務的中介人和受影響納稅人,協助處理相關印花稅事宜。

 

該局回應傳媒查詢律師會介入黃馮律師行業務而可能引致的物業印花稅事宜,指按照法律權限,印花稅署雖沒有延長物業交易文書加蓋印花時限的酌情權,但若納稅人因有關介入事件而未能在限期前為其物業交易文書加蓋印花,署方會考慮減免相關逾期罰款;納稅人可自行或經其新聘任的律師向印花稅署提出申請。

 

如納稅人因律師行的戶口被凍結而未能於短期內籌備資金支付印花稅,也可向署方申請分期繳付。

 

此外,若物業交易最終未能完成,而原因並非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有關買賣協議則無須繳付印花稅。納稅人可於該協議協定的交易完成日期後兩年內申請退還已繳付的印花稅。

 

稅務局說,印花稅署已將有關安排通知律師會,納稅人如有查詢可致電2594 3202、傳真至2519 9025或透過電郵與該署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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