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明恩樓須持病毒檢測結果證明

2020年12月24日

沙田民政事務處連同田心警署、醫療輔助隊、房屋協會和有關部門今日在沙田乙明邨明恩樓就強制檢測公告採取執法行動。

 

由早上6時起,出入明恩樓的居民須出示根據政府早前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在本月17至21日期間曾參與2019冠狀病毒檢測的檢測結果電話短信通知或相關證明。

 

政府並派員連同房協工作人員到訪明恩樓每個住戶,查驗所有居民是否已接受檢測。

 

任何人士如未能出示檢測結果電話短信通知或相關證明,即屬違反強制檢測公告,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指,考慮到自發出強制檢測公告以來,市民大致配合,因此在今日的執法行動中,執法人員會先發出口頭警告,並容許市民即時到明恩樓附近的流動檢測站接受檢測。在未有檢測結果前,市民須留在家中,以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當局呼籲曾在強制檢測公告下指定時間身處明恩樓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如未接受檢測,應盡快前往流動檢測站接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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