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結果有關收費諮詢文件發表

2020年12月17日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香港法律,准許律師就在香港及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的仲裁採用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

 

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表示,建議旨在維持及推廣香港作為主要仲裁服務中心,並讓香港在公平環境下與其他容許某種形式與結果有關收費架構的熱門仲裁地競爭。

 

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指律師與當事人訂立協議,律師在案件成功時收取財務利益。該收費架構包括按條件收費協議、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以及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

 

目前,在香港就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採用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並不合法,但主要仲裁地均准許某種形式的與結果有關收費架構,而當事人對此等安排有很大需求。

 

除建議撤銷對律師於仲裁採用與結果有關收費架構的禁止規定外,小組委員會並就上述收費協議的個別機制如何運作提出建議。

 

各界可就諮詢文件提出意見及建議,明年3月16日或之前郵遞至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4樓,亦可傳真至3918 4096,又或經電郵送達法改會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秘書。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