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芬蘭移交逃犯協定暫停

2020年10月23日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指示,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已向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

 

特區政府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芬蘭也有訂立相關法律,卻以《香港國安法》為藉口,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內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又說,芬蘭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香港特區與芬蘭之間展開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指示,暫停履行港芬移交逃犯協定。

 

香港特區2005年5月與芬蘭簽訂移交逃犯協定,協定於2013年8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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