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入職公務員須簽署效忠聲明

2020年10月12日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公布,7月1日或之後獲聘的公務員須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該局今日向各部門發出有關新要求的通告,指為新入職公務員引入安排乃為加強公務員對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的認知,也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大部分準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簽署聲明,直接受聘為部門首長等高級職位人士則須宣誓。

 

該局指,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一貫責任,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此外,《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有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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