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相互法律協助不適用於台灣

2020年10月3日

保安局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

 

保安局表示,去年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正是為了處理這個法律漏洞,但因應社會反應,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建議。

 

該局強調,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這點特區政府已多次作出聲明。有議員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基礎向台方提供證據,但仍發表誤導性言論,令人以為特區政府可以這樣做,實屬不負責任。

 

該局續指,有報道指台方表示,已與港方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特區政府必須指出,這是台方單方面的描述。台方向香港警方提供陳同佳聯絡台方的資料,香港警方隨即轉告陳同佳。香港警方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更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

 

保安局呼籲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特區政府會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提供協助陳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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