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合約彈性安排再度延長
2020年9月30日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展,政府宣布容許僱主把即將離任外籍家庭傭工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進一步延長至明年1月底。
政府表示,勞工處處長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所有在12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和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的僱傭期,合約期限最長可延至明年1月31日。
如僱主已根據2月、3月、6月宣布的彈性安排延長現任外傭的合約,亦可在僱傭雙方同意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和外傭逗留期限,最長延至明年1月31日。
合約屆滿或終止的外傭如受原居地疫情影響或國際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原居地,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港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以便物色新僱主。
如外傭已根據3月、6月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逗留期限,可向入境處申請再度以訪客身分延長逗留。入境處會按個別情況,酌情批准延長留港期限最多一個月。
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方面,如外傭仍然未能在現時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再度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如外傭已根據3月、6月的安排而獲准延長逗留期限,並希望再次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入境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酌情批准申請,以不超過三個月為限。
至於跟同一僱主續約的外傭,如其獲准逗留的期限與現行合約同日屆滿,可向入境處一併遞交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和續約的申請,該處會考慮提早處理其續約申請。
入境處亦已加快處理身處香港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尤其是僱傭合約正常屆滿外傭的轉換僱主簽證申請。
查詢可致電2824 6111,或通過電郵聯絡入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