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罰則加重

2020年8月23日

政府表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新增罰則,加強對大幅裁員又無意重聘僱員填補空缺的僱主的阻嚇力。

 

政府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保就業計劃秘書處若認為獲批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於補貼期內,即9月至11月大幅裁減僱員,而又未能顯示並使秘書處信納僱主有意聘請僱員填補空缺,或未能就裁員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取回部分甚至全部已發放的工資補貼。

 

秘書處也會審視僱主於第一期補貼期有否遵守承諾,以決定是否拒絕僱主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

 

政府在設計保就業計劃時保留彈性,包括並無規定僱主必須維持個別員工原來的薪酬水平,否則一些僱主,特別是受疫情重創的行業可能選擇結業。

 

所有申領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須作出與第一期相同的承諾,例如在補貼期內須將領取的工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同一月份的員工薪酬。

 

秘書處已通知新一批成功申請人,並在下周初發放補貼,涉及400多名僱主和900多名自僱人士,補貼金額約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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