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無薪假員工不作受薪僱員計算
2020年8月19日
政府表示,保就業計劃下領取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均已承諾,在6至8月任何一個月的補貼期內,支薪僱員不少於3月僱員總數,領取的補貼亦全數用於支付員工薪酬。
政府就保就業計劃的違規投訴及處理方法、計劃第二期新安排和政府支援措施成效,回應傳媒查詢。
為確保獲批補貼僱主遵守相關條款,保就業計劃代理人已要求強積金受託人在本月31日前提供僱主於6和7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以核對僱主有否在當月把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以及受薪僱員總數是否達到3月的僱員總數,即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當局提醒僱主,正在或被要求放無薪假的員工不會視作支薪僱員,因此不會計入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政府注意到,對於保就業計劃第二期建議申領工資補貼的大型物業管理公司須承諾向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回饋至少八成工資補貼金額,社會各界大致歡迎。
至於要求惠康、百佳兩大連鎖超級市場額外承諾於接受工資補貼期間回饋顧客及惠贈非政府機構及弱勢社群,當局會細心聆聽公眾意見,並已邀請相關機構下星期商討落實承諾的初步構思。
根據政府統計處最新公布數字,5至7月經季節性調整失業率為6.1%,比4至6月下跌0.1個百分點,就業不足率3.5%,比4至6月下跌0.2個百分點。當局認為,保就業第一期計劃大致達到推出目的,即防止失業情況進一步惡化,避免大規模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