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後選舉合理合法 符合公眾利益
政府表示,押後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決定是基於公共衞生考慮,以保障公眾健康和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
政府回應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有關政府押後選舉的聲明時指,港人的健康和福祉是政府首要考慮。
新一波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上月至今已錄得超過2,300宗確診個案,之前六個月累計只有1,200宗。本港正處於應對疫情的重要關頭,若不果斷處理,疫情可能失控,拖垮本港公立醫院系統。
為遏止病毒傳播,政府已實施自1月以來最嚴厲的社交距離措施,無可避免影響正常商業運作和市民日常生活。
因應最新疫情,選舉管理委員會上周二曾去信行政長官,對舉行換屆選舉的公共衞生風險表達關注。
政府回應指,大律師公會質疑政府押後選舉的證據基礎,明顯忽略有關事實和關注。
至於保障香港居民參與選舉的憲制權利方面,政府表示重視,但在嚴厲的社交距離措施下,候選人將不可能進行任何有意義的選舉活動,難以向選民介紹政綱;嚴格的口岸管制措施基本上也令身在內地或海外的市民不可能回港投票。
由於法律、實際操作和時間上均有局限,引入如額外投票日、郵寄投票或電子投票等措施並不可行。
政府又指,這一波疫情很可能持續數星期,甚至更長,疫情也可能在冬季再次爆發。就大律師公會建議按《立法會條例》第44條押後選舉14日,政府指做法不能實際解決目前這個前所未有的問題。
政府續指,若不斷重複運用押後選舉14日的權力,很可能被視為不當使用權力而受到法律挑戰,也會為相關人士帶來不確定性,極不理想。
政府表示,立法會有重要的實質職能和年度處理事務周期,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把選舉押後是唯一可行方案,因現時疫情可視為緊急情況和公共危險,援引該法例有穩固法律基礎,而押後選舉的決定也符合公眾利益。
香港是自由社會,市民可隨時依法通過司法程序挑戰任何政策決定或現行法例。若政府因擔心受到法律挑戰而迴避作出決定或運用法律權力,並不符合公眾利益,而上訴法庭今年4月作出的判決確立了《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合憲性。
政府說,押後選舉後,當務之急是處理根據《基本法》第69條,現屆立法會任期於9月30日屆滿後出現的空缺。鑑於立法會肩負重要職能,出現空缺會嚴重影響政府運作,不符合公眾利益,因此,行政長官已尋求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指示。
國務院考慮到情況緊急,已於短時間內回覆行政長官,支持推遲選舉的決定,並表示將依法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
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處理這次香港特區面對的憲制問題。
政府不認為此舉會如大律師公會所指違反合法性和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又或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