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與新西蘭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暫停

2020年8月3日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指示,特區政府今日向新西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移交逃犯協定和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暫停履行的協定為《香港特區政府和新西蘭政府的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人士協定》、《香港特區政府與新西蘭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特區政府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新西蘭也有維護其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以及相關執行機制,例如《情報及保安法》(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Act)、《1961年罪行法》(Crimes Act 1961)。

 

新西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為借口,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是雙重標準的政治操作,並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反對。

 

特區政府指,新西蘭將司法合作政治化,嚴重損害香港與新西蘭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特區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指示,暫停履行兩地的移交逃犯協定和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和協助下,一直以互助互惠原則,依法與新方在移交逃犯協定和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框架下進行緊密和有效的執法合作。縱然相關移交逃犯協定、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暫停運作,香港具備完備的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合作機制,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秉持互助互惠原則,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依法進行執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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