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反對香港自治法案成美國法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發出嚴正聲明,強烈反對美國當局將美國國會通過的所謂香港自治法案簽署成為美國法律,並對美方以總統行政命令推出的一連串措施表示極度反感和強烈不滿。
特區政府表示,會仔細研究美方的措施有否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排除根據世貿規則採取行動維護香港的利益;政府並重申法案和行政命令的措施對香港金融機構不具法律效力。
正如外交部聲明指出,美國政府的做法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是對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粗暴干預,特區政府對此表示極度遺憾。特區政府會全面配合中央政府將採取的反制措施,不容美方的霸權主義得逞。
特區政府表示,美方出於自身的政治考量,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藉口,違反國際法推出措施,目的是藉香港問題製造事端,打擊中國;更令人氣憤的是美方不斷破壞香港特區和中央在「一國兩制」下的關係,並以「支持港人」的政治口號來美化其惡劣行為,做法虛偽。此舉亦勢必損害中美和港美之間的關係和共同利益,為美國企業和人民帶來極大損害。
美方慣常採取的雙重標準也表露無遺,它們以維護國家安全來合理化法案和行政命令的措施,但卻把中央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視為削弱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
每個國家都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其國家安全,而任何地區的國家安全事務均屬於中央事權。無論哪個國家、實行的是單一體制還是聯邦體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進行。美國至少有20項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而其執行機構都屬聯邦機關。
美方應當清楚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有憲制權力和責任制定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即6月3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按《基本法》規定在香港公布實施。
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享有單獨關稅區的獨特地位,是根據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並獲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組織認可,而非個別國家施予或可以撤銷。
此外,美方在兩地經貿往來中得到很大利益,若美方認為單方面推出各種限制正常商業活動或人員交流的措施不會影響美國的利益,似是自欺欺人。